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内容是啥意思呢?
您想了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含义,其法律依据需结合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分析。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原第一百七十九条已调整)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该条款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核心事由之一:首先,“基本事实”指对案件裁判结果有实质影响的事实(如民间借贷中的借款合意、侵权纠纷中的因果关系);其次,“缺乏证据证明”要求原判决认定该事实时无有效证据支撑,或证据不足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若您的案件存在原判决核心事实无证据、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的情况,即可依据该条款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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