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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强险赔多少

发布时间:2025-11-24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交强险致人死亡赔偿,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 1. 事故后未及时报案:未第一时间报险可能延误核查,影响理赔甚至引发纠纷。 2. 忽视责任认定:勿轻信“有交强险就能全额赔”,事故责任直接影响赔偿比例与金额。 3. 自行协商赔偿再理赔:协商金额若超限额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导致额外损失。 不确定如何处理时,建议咨询我为您解答,避免错误操作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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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致人死亡赔偿金额非固定值,而是依具体情况在责任限额内确定: -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赔偿限额为18万元(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 无责任时,赔偿限额为 1.8万元(同样涵盖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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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致人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标准,可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结合致人死亡情形: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无责任时 1.8万元,保险公司需在此限额内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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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致人死亡赔偿存在法律风险点: 1. 保险公司以“受害人故意”拒赔:若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如故意碰撞机动车致死亡),保险公司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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